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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能让家人去领取么
释义
    身份证可以代领。具体内容如下:
    1、可以让亲属朋友拿当事人办身份证时,户籍人员所给领取身份证的条,到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就可以领取了。但是记住领取的条千万不要丢了,丢了的话别说是让别人代领,就是当事人己去领没有条的话,也会很麻烦;
    2、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
    3、根据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本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身份证的可以由他人代为领取,代领需要提供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收费收据、领取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法定有效证件),领取人登记签字后领取。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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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