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的管制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弩、冷兵器,使用火药为能源的射钉器、射网器、发令器、开门器以及电击器、催泪器等。 法律依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