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放前入党的老党员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法律分析: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各地根据财政情况发放标准不一。也会有不定期的一次性补贴,如2011年建党九十周年的时候,发过一次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19240元(取整后每人每月1603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22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7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18440元(取整后每人每月1536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8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30元;建国后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18260元(取整后每人每月1521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8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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