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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与户籍的区别是?
释义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俗称户口本。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一、居民集体户口是什么样的户口性质
    居民集体户口性质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迁户口后,户籍地址怎么填?
    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
    三、户籍类型常住
    一,常住户口(籍):是指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所在地对应的户籍(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非(常住)户籍:是指当事人离开户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需要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具体地址(只要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件》第2条的规定,就应该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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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