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门诊: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门慢: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门特:按具体病种规定的比例支付。产前门诊检查:每人每孕次300元。狂犬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住院: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一)普通门诊 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二)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 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统筹基金月度支付限额,当期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门诊特定项目 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具体病种和项目范围、准入标准、支付标准及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产前门诊检查 产前门诊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每孕次300元。 (五)接种狂犬疫苗 动物致伤的狂犬病暴露者在门诊接种狂犬病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住院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