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免征房产税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地产得减纳或免纳房地产税: 一、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分起,免纳三年房地产税; 二、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者,自工竣月分起,免纳二年房地产税; 三、其他有特殊情况之房地,经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者,减纳或免纳房地产税。 免征房产税的有哪些 免征房产税的有: (1)根据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有以下对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高校学生公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同时除以上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工会经费免征条件 工会经费免征条件:1.市县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每半年度安排补助事项.由小微企业工会提交申请补助报告,并提供上缴的工会经费入库票据、当地税务部门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小微企业工会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市县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审核属实直接列入补助,转入小微企业工会账户。 2.对小微企业上缴分成到省总工会的经费部分,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县级工会一并列入本单位对下补助项目.省总工会在每年的 11 月份与市级工会(含县级工会)统一结算,将应由省总工会补助的资金在对下补助项目中按年度一次性补助到市级工会,市级工会对属于县级工会支付的资金再按程序补助到县级工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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