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方护理假为十五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 女职工 ,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 陪产假 十五天。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 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