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犯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通过吸收犯的概念,可以看出,吸收犯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吸收犯必须具备数个犯罪行为,这是其成立的前提和基础。至于数个犯罪行为是否基本性质相同,则非所问。有些学者认为,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基本性质具有一致性。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欠缺牵连意图或连续意图 这是构成吸收犯的主观特征,亦是吸收犯区别于牵连犯与连续犯之关键。所谓牵连意图,指行为人对实现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所具有的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关系的认识。欠缺牵连意图,也即行为人对于自己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密切关系缺乏认识。所谓连续意图,指行为人着手实施一系列犯罪行为之前,对于即将实行的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的连续性的认识。欠缺连续意图,即指行为人对于其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间的连续性缺乏认识。这是笔者从主观方面对于吸收犯的范围作出的尝试性界定。 3.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 一、连续犯如何理解 连续犯指对数个可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由于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又属同种的行为反复连续地实施; 触犯同一罪名,故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其实质的数罪在裁判上作为一罪论处的情况。 连续犯的特征是: (1)对于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每一次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而非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因为那样的话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 例如甲拟毒死乙故意将药分三次给予乙服食,结果将乙杀死。在此,仅成立一个杀人行为,就不是连续犯。 (2)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罪数形态论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罪行为为标准进行考察。 行为人出于单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否则就是没有连续性。 (3)连续犯的数次犯罪行为是在犯罪人的预定计划之中,也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个总的犯罪意图。 否则,尽管在客观上先后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但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认为是连续犯。 (4)连续犯实施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如果触犯的不是同种罪名而是异种罪名,那就不称其为连续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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