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葬后是否可以进行土葬?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凡是购买墓地必须有火化证明。二, 墓地不是永久,20年一个周期。三, 殡仪馆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承包.四,不满足火化条件可以土葬。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低保老人可土葬吗? 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就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达成协商一致后,依法订立的书面协议是老人赡养遗产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我想查一下。我的身份证到了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查不到的。身份证丢了应当带上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办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我的身份证到2026年到期了。我想提前换什么证书? 身份证过期要提前多久更换1,身份证快到期了,提前2到3个月都可以;如果有什么紧急情况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可于身份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申请换领身份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可于身份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申请换领身份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可于身份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申请换领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换证详细流程:1,换证前提: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其中若因有效期到换证只需交20元,而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换证需要交40元)。2,换证提前的时间: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3,变化:在全国范围内,新换领的二代身份证需要录指纹。 火葬是否需要注销户口 人死了户口不注销是不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埋葬之前或者事后一个月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因此不能够在人死亡之后保留户口不注销。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好吧,你好问一下,有低保就一定要火葬吧?如果我们只是不想要低保,可以不火葬吗? 法律分析:低保户去世是没有补偿金的。 低保户死亡没有安葬费等相关补偿,只是低保户(不含已进入社保的对象)死亡火化可免除800元火化费,先交后免,由家属写书面申请,在社会事务股领取。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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