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行政诉讼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教育行政诉讼作为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手段,具有如下特点:(1)主管机关恒定,教育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而不属其他机关。(2)诉讼专属(3)标的确指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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