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四权又名第四权力,是指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政治权力。事实上,即便是欧美发达国家,也没有具体的宪法、法律、规令来解释、设立第四权,第四权是约定成俗、自然而然形成的,第四权所指的即是媒体、公众视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