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蓉保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报销范围包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1、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四川省本级或成都市医疗保险规定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政策内罕见病药品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不含全自费)。与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共享100万保额,无既往症约定,连续参保人员免赔额为1.3万元,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免赔额为1.8万元,报销比例为75%。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38种药品费用。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共享100万保额,3种既往症(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不保,无免赔额,报销比例为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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