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
释义 |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刑事、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但并不是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适用行政复议程序。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刑事、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已经判决生效的情况下,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民事案件中的各类争议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安全、外交等方面的行政行为,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除此之外,一些特殊的行政行为也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例如行政机关对外商投资、招标投标等行为作出的决定,可以通过其他的司法程序来解决。 如果我的权益被行政机关侵犯,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权益,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一是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二是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寻求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如投诉、举报等。 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救济措施,可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行政行为都适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在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如果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情况,可以选择其他适当的救济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渣陪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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