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范围没有的项目不能开发票。营业范围没有的项目进行开票的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