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贷款追诉期的有关规定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私人贷款,诉讼时效为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的,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未规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最长二十年保护期的限制。对于不定期的私人贷款,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