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
释义 | 该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或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亦或是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再或是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校行为没有不当的,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一、学生做实验受伤是谁的责任 学生做实验受伤承担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学校负责或学校学生共同负责、学生自行负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大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 学生在校内骨折由学校或学生自行负责。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三、学生在学校门口被打学校有没有责任 学生在学校门口被打学校责任划分有以下情况:1、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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