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执法中应回避情形包括和当事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利害关系等,当行政机关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以上情况,应当自己主动提出回避。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提出。如果没有主动回避,经发现后单位会指令回避。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