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无还债能力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已经判决了,当事人也申请强制执行了,但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谁也没有办法。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无偿债能力的含义有两层:第一,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第二是指公司虽然尚未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但由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较差,致使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无偿债能力,是否应进入破产程序,视破产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有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因发放现金股利而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公司不能发放现金股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由于偿还债务的能力主要取决于资产的变现能力,因此,无偿债能力限制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规定公司在现金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先偿还债务,有剩余的才能发放现金股利。尽管我国目前尚未有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但在公司长期债券和贷款合同、优先股合同以及租凭合约中已有限制股利发放的相关条款。如规定:公司支付的股利不能超过公司利润一定的百分比;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前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等。这些条款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利益的充分体现。如果确定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那也没有办法,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其有了还款能力之后再恢复执行,也可以申请延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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