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
释义 |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只是民事权利关系对象,承认和保护其发现者的人身权和获得物质与精神奖励的权利,迄今为止,世界所有国家与条约都不承认科学发现的知识客体的地位。 一、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这是一个法律概念,也称知识所属权,指的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有权。 知识产权包括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工业产权又称产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 1、专有性 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2、地域性 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别定了期限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7、制止不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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