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兴区更大面积的禁摩区域政策出台。2018年11月29日,大兴区政府发布通告,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大兴区将对大兴新城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在本通告划定区域内,昼夜禁止摩托车通行(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每天6时至23时,禁止本市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禁限行区域以内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具体范围是: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含)、南五环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含)、芦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华路(含)、兴华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围成区域以内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