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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
释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三)因本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另注: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是指: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新行政诉讼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因本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九十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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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