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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居住证电子版怎么续签
释义
    为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及着力推进“一网通办”,加快“电子证照应用”的部署,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要求,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公安局联合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2020年11月20日起,将网上核发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以下简称“居住证(卡)”),停止发放实体居住证(卡),电子居住证(卡)将通过“北京通”APP展示。
    时间安排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卡)过渡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全面推行线上申请、制发电子居住证(卡)。
    已经领取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实体居住证(卡)仍可继续使用,直至该实体居住证(卡)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办理渠道在过渡期期间,全市网下居住证(卡)办理窗口继续受理证卡申领手续,来京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流管站办理居住证(卡)申领手续,经审核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电子居住证(卡)。
    同时,网上“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继续提供网约申领居住证(卡)和网约“卡换证”2项业务;
    “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也将继续提供“申领居住登记卡”“居住证(卡)网上签注”和“卡换证”3项业务,申请通过后将网上核发电子居住证(卡)。
    由于不再发放实体居住证(卡),办理居住证(卡)网上签注和“卡换证”业务,涉及的EMS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居住证(卡)也将随之取消。
    来京人员如需居住证(卡)纸质凭证,由本人到本市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或电子居住证(卡),公安户籍派出所现场提供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电子居住证(卡)展示途径先期“北京通”APP将作为电子居住证(卡)的唯一展示途径,后期政府相关部门将扩展其他途径。
    电子居住证(卡)查看展示的方式为:来京人员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北京通”APP,登录后点击首页“全部电子卡证”,即可查看、展示电子居住证(卡)。
    电子居住证(卡)使用效力电子居住证(卡)和实体居住证(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居住证(卡)只有在指定展示途径下,动态实时调取生成时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电子居住证(卡)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提示:一、针对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人员,北京市居住证(卡)办理窗口将继续受理证卡申领手续。
    通过审核后,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二、目前,北京市已将2016年以来受理制发且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实体居住证(卡),通过“北京通”APP全部实现了电子证照展示。
    相关人员不必换领电子居住证(卡);
    三、来京人员网上或网下办理电子居住证(卡)申领、签注、变更等业务,均应当如实登记注册本人身份信息,并提供本人在京实际居住地址等情况,确保各项基础信息真实有效。
    由监护人或近亲属在委托人实际居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或流管站,现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代为办理居住证(卡)相关业务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能够证明存在监护或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并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在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卡)后,北京市各户籍派出所针对申请办理电子居住证(卡)相关业务的来京人员,将组织社区民警和流管员开展调查回访工作,对所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入户核实,请广大来京人员支持配合。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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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