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属字前面写:某某省(直辖市)某某市某某区(县、县级市)某某街道(镇、乡)某某社区(行政村) (同省的一般省略省名) 属字后面写:某某派出所。就是办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名字。有的地方一个镇一个派出所,有的地方一个镇好几个派出所,有的地方好几个乡镇只有一个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