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符合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保险金。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不符合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足20人(含20人)的中小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险金。保证金按照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符合规定比例的差额和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积累计算支付。计算公式如下:保证金年支付=(去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X用人单位上年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