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卫健委医护人员出入规定如下: 1、非必要,不陪护。有自理能力的患者,不陪护,确因病情需要,每位住院患者原则上只固定一人陪护(危重患者最多两名),且核酸检测为阴性,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须经主管医生同意且后续陪护人员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登记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信息后方可更换; 2、陪护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签署医院流行病学史确认书,陪护期间,请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吸烟、不串访、不聚集、不随地吐痰,不共用毛巾、餐具,病室勤开窗通风,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做好个人健康检测。如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者请勿陪护,并报告医护人员; 3、各病区已安装门禁,患者及陪护人员无故不得离开病房,有需要时凭发放的患者或陪护人员手腕带进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4、谢绝下列人员来院陪护: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 (2)14天内有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人员接触史; (3)周围有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4)有发热、乏力、干咳或其它可疑不适症状者; (5)黄码、红码者。 5、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在疫情尚未解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建议您采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对住院患者进行慰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