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
释义 | 1、股东会决议:同意在某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 2、总公司法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上述分支机构负责人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手续。 3、编制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明确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日常运营管理规定。 4、到总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分局,请工商局在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章:设立分支机构专用。 5、到拟设立分支机构地点租赁办公场所,获得租赁合同(可以以总公司名义租赁,也可以以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名义租赁,待分支机构执照和公章办妥后再修改租赁合同的租赁方) 6、到拟设立分支机构当地工商登记分局领取《设立分支机构工商注册登记表》,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办理登记手续。 6、获得分支机构的工商执照后,立刻到当地公安局指定地点备案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以便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 8、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银行开立账户 9、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财务人员的会计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10、招聘人员(渠道可以是凭执照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招聘,也可以是凭执照到当地报社办理招聘广告手续),开展岗前培训,开始运营。 一、分支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作为整个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总部统一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针。在此前提下,分支机构通常也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分支机构它们可以拥有齐全的库存商品,除向总部进货之外,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顾客订货时,分支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顾客认货条件,并直接向顾客交货。赊购赊销引起的应付应收款,由分支机构自行负债结算。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取现金,委托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二、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是什么 (一)销售代理处: 1、销售代理处通常只陈列样品以供客户挑选,其本身没有商品存货,也不经 营商品购销业务。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来代理处看样订货后,代理处即将购货定单转交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公司总部直接向客户交货,应收帐款也由公司总部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销售代理处内需设置定额备用金,由公司总部拨款以应付日常开支,将近用完时向公司总部报销补足,除此之外,代理处不经办其他现金收支业务。 (二)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通常拥有完备的商品存货,除了向公司总部进货之外, 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订货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分支机构直接向客户交货,赊销商品引起的应收帐款也由分支机构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收到的销货款存入银行,发生的营业费用由分支机构开具支票直接支付。 (三)不同特点 由于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在组织上和管理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在会计上的不同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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