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要求如何进行档案调阅? |
释义 | 公证调档程序及争议处理:根据我国公证法,申请人需向公证机关提出调档申请,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提供档案查阅。当事人可在收到公证书后一年内提出复查申请,载明错误及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复查申请最长不超过20年。对撤销或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涉及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公证机构应告知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一、到公证处调档案需要什么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公证处调取档案的,需要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该调取相应的档案给申请人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二、公证争议处理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公证调取档案需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调取相应档案供查阅。公证争议可向出具机构提出复查,且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复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错误及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对撤销或不予撤销公证书决定有异议,可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涉及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公证机构应告知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七条 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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