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什么论处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视具体情况,收受贿赂的人符合规定的主体,收受贿赂时没有当场拒收,有主观故意,事后怕承担法律后果而退还给行贿有人的,不影响受贿罪的定罪,只能视为从轻情节。因故无法抗拒的薯哪原因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了贿赂,知道有请托事项后,立即向所在部门或上级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由相关人当面点清收受的财物,做好清单,及时上交收受的财物的,可以认定为拒贿,不构成犯罪者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数嫌码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别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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