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入职意向书可以不去吗 |
释义 | 应届生签了录用意向书,不去报到并不违约。录用意向书只是双方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规定报到时间等事项。被告发出的信息并非法律要约,不去报到也不违约。 法律分析 即使应届生签了录用意向书,也可以不去,并不属于违约。录用意向书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但不具有劳动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只是约定什么时候报到等。聘用意向书中向被告发出的信息并不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可以不去报到也不算违约的。 拓展延伸 签了入职意向书后能否取消入职? 签了入职意向书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取消入职的,但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合同条款。如果您在签署入职意向书后有特殊情况或者变故,建议尽快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双方应尊重合同约定,并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如果雇主同意您的取消请求,可能需要签署解除合同的协议或补偿协议。然而,请注意,取消入职可能会对您的个人声誉和未来的就业机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您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应届生签了录用意向书,也可以不去报到并不算违约。录用意向书只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规定了报到时间等事项。如果您需要取消入职,请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尊重合同约定,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然而,取消入职可能会对个人声誉和未来就业机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建议您在做出决定之前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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