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剑阁县防疫政策 |
释义 | 剑阁县防疫政策: 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实行“7+7”(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管理。 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剑)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生活费用和检测费用自付)。 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直辖市为区)的来返(剑)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当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自由流动。 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剑)人员实行扫码测温,无健康异常状况的可自由通行。 所有来返(剑)人员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严禁到村卫生室、个人诊所、药店就诊购药),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加强个人防护,在通风不好、密闭的环境要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咳嗽打喷嚏要遮挡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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