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要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及法律要求的补偿项目确定补偿金额,给予相应的补偿。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大棚就是你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如果你对其中的哪一项内容的赔偿不满意的话,都是可以要求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证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