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币补贴是什么? |
释义 | 货币补贴是指国家用货币支付的财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许有人会产生疑惑,若未购买、建造、修理房屋,公积金则无法支取,不能实际控制的公积金如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个问题,不妨换一个角度考虑: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了房屋,该住房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住房货币化的资金,与工资等收入的职能相同,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起着保障的功能。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是当事人举证的关键,也是法院审查的重点。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 二、员工的租房补贴算经济补偿金吗 是算的,计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及车贴等,均应计算在内。 1、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围。此外,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自己的住房补贴与伙食补贴应该不属于福利费,是应该被纳入到工资总额的。而经济补偿是以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所有的工作收入几乎都列入工资总额之内。 2、企业没有把住房补贴与伙食补贴计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内,可以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人员反馈告知,书面表明询问企业是否同意按照工资总额进行补偿,不同意则让其签字后取得证据诉至法院追究赔偿。 3、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国家有关享受住房补贴的规定:1、不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职工,或者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分配但不符合规定地区标准的职工,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享受住房补贴;一次性或者每个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临时征收个人所得税。2、只能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3、国家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向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职工提供现金补助。发放住房补贴的原则是:保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兼顾公平,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和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来发放。4、根据住房改革的优惠政策购买标准住房的职工没有住房补贴;出租公共住房的职工自愿退出出租住房后享受住房补贴。住房面积不符合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按照当地政府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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