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类别,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列为广东省一类地区。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