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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释义
    法律分析:依法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的人对房屋有居住权。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订立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民法典居住权怎么办理
    当事人需要事先订立一个居住权合同的,合同设立后,当事人要拿着合同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设立之后不可以转让、继承。居住权不可以出租,居住权人死亡或者合同约定的居住权到期之后,居住权消失,但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二、农村建房的居住权有多少年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具体有多少年
    具体的居住权期限要看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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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