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预告登记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最好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市房产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新开展的一项登记业务,是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保护购房人将来实现房屋物权的一种登记行为。据介绍,房屋权属证书不再是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