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地点: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办理流程: 1、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 2、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兽医机构进行检测,并交纳检测费用; 3、持兽医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三、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