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对未成年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怎么确定考验期 |
释义 | 未成年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考验期确定及监督考察。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期间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嫌疑人的监护人需加强管教,配合监督考察工作。检察院可与监护人、学校、单位等组织定期考察、教育,并实施跟踪帮教。考验期不计入起诉期限,可根据嫌疑人表现适当缩短或延长。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嫌疑人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迁居需经考察机关批准,接受矫治和教育。 法律分析 一、对未成年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怎么确定考验期 1、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七十三条 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 1、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3、检察院可以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有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 4、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下1年以下,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5、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6、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考验期。 7、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结语 对未成年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考验期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73条的规定,考验期应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在考验期内,检察院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监护人也应加强管教,并配合法院的工作。检察院还可以与监护人、学校、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相关人员合作,定期考察、教育,并提供跟踪帮助。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考验期。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并按要求报告活动情况,如需离开居住地或迁居,需经考察机关批准,并接受矫治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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