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人一般是帮谁的 |
释义 | 帮检察院。公诉人是代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所以是帮检察院的。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公诉人的职责是: 1、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2、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不仅关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就是说能否通过支持公诉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使旁听群众受到法律教育,树立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威信。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诉人,必须具有“正、准、稳”三个基本的素质要求。 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应根据被告人当庭陈述的情况,紧紧围绕案件的主要事实进行讯问。讯问时要根据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条理清楚,层层深入,要合理掌握讯问的范围和重点,突出案件的主要情节,重点进行讯问。对一些与案件定罪量刑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可以略问或不问。针对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陈述,对被告人认罪并陈述清楚的犯罪事实,应抓住主要情节简略讯问;对被告人对定性有异议的,应着重从被告人作案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其实施行为的手段、过程上详细讯问;对被告人避重就轻、推脱罪责的,要从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造成后果等方面进行讯问;对被告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要从现场情况和细节上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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