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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只能是动产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质押物只能是动产吗
    质押物只能是动产。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押的许可范围有哪些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质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三、动产质押有什么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
    3、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
    4、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质押物只能是动产吗?质押物只能是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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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