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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江十年禁渔令文件内容
释义
    内容:一、禁渔期、禁渔区
    2019年1月1日起,长江水域望江段全面禁捕;2020年1月1日起武昌湖中华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泊湖秀丽白虾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包括华阳河、杨湾河两个通江河道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时间暂定10年)。
    二、禁用渔具(部分)
    第一类 刺网
    1.单片刺网 (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 2.双重刺网 3. 三重及以上刺网 4.框格刺网 (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 5.无下纲刺网 (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 6.混合刺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
    第二类 陷阱
    1.插网陷阱 2.建网陷阱 3.箔筌陷阱
    第三类 钓具
    1.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 2.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 3.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 7 个及以上) 4.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 个及以上)
    第四类 耙刺
    1.拖曳齿耙耙刺 2.拖曳泵吸耙刺 3.定置延绳滚钩耙刺 4.钩刺耙刺 ( 仅限锚鱼、武斗竿 )4.投射箭_耙刺5.投射叉刺耙刺
    第五类 笼壶
    1.定置 ( 串联 ) 倒须笼壶 (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2.定置延绳倒须笼壶 (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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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