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一般公务活动,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 法律依据:《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酒桌上的奢靡之凤和享乐主义”,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我市实施禁酒控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