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学籍档案的更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学籍档案改名的具体流程和手续,包括更名证明的办理、向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告知更名情况等。同时,也提到了提取档案的具体流程和手续,包括单位提取、本人提取和委托他人提取等。最后,文章指出档案的定义以及档案在历史记录和凭证价值上的重要性。 法律分析 一、学籍档案改名后如何处理: 1. 凭借已经办理好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更名证明; 2. 根据派出所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更名证明的办理; 3. 在办理完成后,向相关部门告知更名情况,以便进行后续学籍管理。 第二步:向学校递交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 第三步:学校根据学生入学时候的录取档案信息进行对比,在确认是其本人之后,开具一根《非冒名顶替证明》。 第四步:将户籍证明和《非冒名顶替证明》提交教育厅; 第五步: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即可修改学籍信息上的姓名。 改名字了,应及时联系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变更处理,带上户口簿作为变更的佐证材料。姓名为学籍中的关键信息,若不及时进行变更,学籍系统和“公安”部个人身份系统核实时信息不一致的将统一划分为“问题学籍”。 二、提取档案的手续: 1.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应携带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社保证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有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3.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学术界关于档案的定义还不统一。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历史记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正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结语 学籍档案改名后,应及时联系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变更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告知更名情况。同时,在办理完成后,还需向学校递交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学校根据学生入学时候的录取档案信息进行对比,在确认是其本人之后,开具一根《非冒名顶替证明》。最后,将户籍证明和《非冒名顶替证明》提交教育厅,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即可修改学籍信息上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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