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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哪些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释义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双方自愿送养孩子如何办理
    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但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只有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才可以送养子女;而且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双方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一个人可以领养几个孩子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1、收养孤儿院、残疾儿童或者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4、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末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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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7: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