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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确权几年更改一次
释义
    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为30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目前,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确认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第二次土地确权时间是1997年。并且确定了承包期限为30年,也就是一直承包到2027年。同时在2003,2008,2013年相继提出土地政策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1997年第二轮分配承包地,而土地确权工作到1999年完成。在第三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前十年,也就是2017年,国家再次给农村土地确权,同时指出第三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二轮的基础上,再次延续30年。也就是说,这次确权,基本上土地经营权到2057年是不太可能会变的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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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