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口超10万特大镇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 《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八)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实现民主决策和有效监督。在扩大镇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同时,要相应明确镇级承担与其权力对等的责任。建立与扩大镇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管体制。扩大公众对党政决策的参与,建立专家论证、决策听证与咨询机制和民意征集吸纳机制。 建立健全以党政正职为重点的镇党政领导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独立性的行政行为和绩效监督评估机制,重点对党政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度,推进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预决算在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 建立健全对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减排、公共交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重点监管事项的监督标准,配套建立系统严密、设计科学、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内外结合的有效考核监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