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多久可以立案 |
释义 | 失踪48小时可以立案。 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或向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报案,不受时间限制。 失踪立案标准如下: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符合失踪立案的条件如下: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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