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