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未交保险怎么办 |
释义 | 一、有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交保险怎么办? 1、和公司人资部门沟通 每个在职工作的人员,公司都有给个人上手社保的义务,如果你的公司没有给你上社保,你可以给公司的人资沟通,要求给你上社保或补交社保。一般来说,人资部门分析利害关系都会满足你的要求。 2、当地的劳动部门仲裁 当你向公司人资反应情况,人资部门拒绝或推诿,作为劳动者我们有必要申请我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由仲裁部门进行个人与公司之间的调节。 3、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如果公司和仲裁都去申诉了,但是还是没有得到个人满意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并执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二、公司不交社保的处罚规定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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