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航水域的认定方法如下: 1、水域的宽度和深度; 2、水域的流速和流量; 3、水域的水文和地理条件; 4、水域的交通和安全要求。 通航水域的认定流程如下: 1、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水域的位置、宽度、深度、流速、流量等信息,以及与水域相关的地理和水文资料; 2、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水运管理部门,申请通航水域的认定; 3、当地的水运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如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会给出通航水域的认定结果。 综上所述,当对某水域是否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应否行使管理权等有不确定因素或者发生争议时,对该水域是否属于内河通航水域的认定权属于海事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准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