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产业扶贫: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边缘户,有针对性地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免费培训,鼓励边缘户参与农业项目建设,以承包地、家庭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本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 2、金融扶贫:对有发展意愿和资金需求的边缘户,提供小额扶贫信贷支持,对与边缘户签订带贫协议的带贫主体,国家会落实好精准扶贫企业贷政策。 3、就业扶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加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优先组织安排到扶贫带贫企业帮助其转移就业。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稳定就业。另外,国家利用扶贫资金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积极安排边缘户。 4、社会保障: 一是低保兜底。要“提标扩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边缘户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户,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社会帮扶。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边缘户的住房、就学、就医、务工、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帮助边缘户化解生活致贫风险。 四是保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边缘户购买相关险种,降低致贫风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